无论是否有罪,快播都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然而,申辩不同于狡辩。为高明的申辩喝彩,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为狡辩报以掌声,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这两天,快播案的庭审引来各界普遍关注,除了案件本身的热度之外,不得不说,还得益于此次庭审的网络直播、全公开做法。
而随着庭审的展开,“剧情”却发生了神转折。面对辩方的技术问题和“精彩反击”,控方似乎一时无法等量齐观地进行反驳。
无论是否有罪,快播都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然而,申辩不同于狡辩。为高明的申辩喝彩,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为狡辩报以掌声,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况且,快播的申辩真的“无懈可击”吗?
首先,从过去这几天在商业直播平台上的庭审来看,很多IT界专业人士的一个直观感受是,控方确实有点不懂快播的技术,以为在快播的服务器里搜出了占比75%的淫秽资源,就可以提诉了。
于是,这才成就了快播一方“精彩”的反驳,被告和辩护人可以不断地通过将锅推到用户身上,说这些淫秽资源都是用户自己弄到服务器上的,并抛出“技术无罪”的说法站长解码,为自己辩白,为自己在网络上赢得了大量的同情甚至支持。
诚然,这种为委托人开脱的策略并不违法。可是,快播却也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辩护的那样“无辜”。
不过,在谈快播之前,我们想先给大家介绍知乎网上一位名叫@刘明 的民法系专业网友在评论快播是否“无罪”时,所分享的三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例。
其中第一个案子是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一家售卖录像机的公司被影片公司控告侵权,因为有用户用录像机翻录电视节目,导致影片公司的商业录像带卖不出去了。
但法庭认为,此案适用于一种名为“实际性非侵权用途”的原则,也就是当一种产品可以被广泛用于非侵权的用途时,如果有个别人用这种产品来侵权,那么生产产品的企业无需担责,即“技术无罪”。因此,录像机公司无需担责。
但在第二个案例中,一家IT公司研发的一款“音乐P2P分享软件”引发用户盗版行为,结果被起诉。这家公司也想效仿第一个案例的情况,辩称“技术无罪”,自己无需担责。可是,法院认为,虽然这家公司“技术上无罪”,可当版权人多次警告该公司有侵权行为发生,这家公司明明拥有可以阻断这种盗版分享的技术手段,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因此对侵权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帮助,要担责。
而在第三个案例中,另一家软件公司在第二个案例中的软件公司倒闭后,接替该公司又开发了一款音乐分享软件,而且为了“躲避风险”,该公司升级了系统,无需再为用户运行该软件提供任何技术支持。但在面对大量盗版行为后,这家公司仍然被起诉了。
不过,虽然法院认为这个公司确实没有能力阻止用户的盗版行为,而且“技术上也无罪”,但这家公司却通过宣传上的暗示,以及不理会版权人的警告等做法,变相鼓励和引诱用户进行盗版。而且公司在软件上打广告的做法,也被认定是借着用户的侵权需求谋利。最终,公司仍然败诉。
当然,上面的例子只是从民法的角度去讲,而且发生在与我们不同的法律系统。但关于“技术是否无罪”的辩论,美国法庭倒是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答案:
诚然技术无罪,但当技术被滥用时,拥有技术的人是否有能力阻止而没阻止呢?是否甚至在放纵情况的恶化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快播。其实快播刚被“查封”那会儿,业内就普遍认为,就算快播没有这一劫,只要“快播模式”不转型,在早晚要落实的政策和法规面前,下场也是“死”。
没错,这里说的是“快播模式”,而不是很多人简单认为的那款播放器……
因为,快播之所以能成为当年风靡一时的“看片神器”,绝不仅仅只是因为给用户提供了一个解码功能强大的流畅的播放器,更是因为它给众多想开设“视频网站”赚钱的网站站长们提供了一套建站工具。这令网站站长们几乎不需要什么前期投入,就可以通过这套工具轻松建立起一个视频网站,发布各种视频资源,从而令使用“快播播放器”的用户,通过快播特有的QVOD协议直接“点播”站长们发布在自己网站上的资源,从而为这些视频网站带来巨大的流量与收益。
当然,很多时候,互联网上最受用户喜爱的可不是什么正能量电影,而是盗版影视剧或淫秽影片。于是,许多视频网站的站长们纷纷将QVOD的建站工具用在了架设大量盗版和淫秽网站上。
结果,在快播出现后的几年里,网上涌现出通过QVOD架设的不良网站,可谓数不胜数。
因此,虽然今天很多人在拿“迅雷、百度网盘、115网盘、360云盘”这些服务器上同样拥有大量“淫秽资源”的IT公司为快播辩护,认为官方选择性执法。但之所以那些公司安全站长解码,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迅雷和一众网盘运营者们天天在清理“不良资源”,甚至封杀提供“不良资源”的账号,不让他们利用自己的技术和服务器——哪怕他们根本“管不过来”。
可快播呢?
其实,快播早就很清楚自己的“负面资产”。这不仅仅因为当时大量的淫秽网站都挂着快播的Logo,各大论坛上早已把快播调侃为“A片神器”,更因为媒体也曾经多次报道过淫秽网站利用快播技术建站的严重情况。
所以,如果快播真心在乎自己的声誉,真心想避免政策和法律风险,早就应该对自己的“建站工具”和相配套的QVOD服务器做出重大的调整与改革,不让自己的技术如此被不良网站滥用。
但问题是,快播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屏蔽不良网站,但这些做法真的很缺乏诚意……
原来,在2012年时,快播曾经推出了一个5.1版本的播放器,并在其中加入了一种屏蔽系统,令用户在播放来自不良网站的“视频”时,会弹出无法播放的提示。
可是,只要用户不升级5.1版的快播,或是下载其他的“永不升级”版,就可以用老版的快播,继续享受各大淫秽网站通过快播提供的“建站工具”而发布的视频资源了……
另据报道,在2013年12月底,官方还曾给快播以及当时另一款原理相似并且同样火爆的“看片神器”——百度影音,下达过一次25万的大型处罚通知,并严厉要求两个软件进行整改。
结果,觉悟高敏感性强的百度,当天就彻底关闭了百度影音的“点播功能”,令用户再也无法在不良网站上观看视频了,直接废了这个产品。
但快播仍然“心存侥幸”,仅仅关闭了P2P加速功能,也没有废除旧版本,用户仍然可以用快播5.0之前的版本继续在不良网站上观看通过QVOD协议发布的视频资源。
一直到2014年4月,当北京警方真的开始立案调查快播涉黄的问题时,快播这才慌忙地关闭了自己的QVOD服务器,抛出了要将公司“涅磐重生”的公告,只可惜为时已晚……
不过,在那份声明中,快播倒是诚实地交代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其实快播完全有能力杀死那些因为快播的技术而诞生的淫秽网站。在声明的第4点中,快播就明确表示:
“为了彻底清除利用快播技术的盗版和低俗内容,我们决定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
果然,当快播关闭了QVOD服务器后,一大批围绕QVOD架设的盗版和淫秽网站瞬间倒下一大片,“老司机”们更是“哀鸿遍野”。
因此,从目前的庭审进展来看,如果控方还按照之前的思路想定快播的罪,恐怕难以服众。但是,快播的罪责却无法轻易洗白:你明知道卖货的人通过你家的“物流渠道”卖的是A片,可你并没有立刻中止给他们提供“物流服务”,而只是把他们寄出的包裹多加了几个封条……
不过由于检方对快播的询问并没有问到点上,反而都成了让快播可以轻松“推锅”的助攻。
多亏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所以即便今天快播再怎么宣扬“技术无罪”,快播的相关负责人在过去那么多年里眼看着通过QVOD技术而兴盛起来的那些盗版和淫秽网站,却迟迟不思考真正的技术变革与转型,任由盗版和淫秽网站滥用QVOD的技术,这个责任恐怕是逃不掉。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快播的案子是刑事案件,并不是侵权的民事案件,证据为王,疑罪从无。希望下次在法庭上,控方能够准确地找到目标,提出更有力的证据,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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