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品质,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无锡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
二、立案申请人可通过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在网络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法院立案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经立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口令专管、查询留痕、书面答复、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四、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
五、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六、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以法院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信息为准。
七、本公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覆盖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今日起,佛山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
二、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时上传申请材料。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用专人查询、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四、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工作指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姓名查询案件网上查询,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姓名查询案件网上查询,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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