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骑楼形式多样,保存完整,是粤派骑楼的代表。广州骑楼的特点是把门廊扩大串通成沿街廊道。廊道上面是楼房,下面一边向街敞开,另一边是店面橱窗,顾客可以沿走廊自由选购商品,楼上一般住人。骑楼街可以避风雨、防日晒,特别适应岭南亚热带气候,骑楼内的店铺可以借用柱廊空间,便于敞开铺面、陈列商品以招徕顾客。
1912年,也就是民国元年,陈炯明当上了广东都督。陈炯明甫上任,即下令拆城墙、开马路,要求城门附近之居民在一月内上报业主住户业权、位置材料。陈炯明在下令拆墙建路的同时,将广州城的骑楼正式列入城市管理条例之中。颁布《广东省警察厅现行取缔建筑章程及施行细则》。
《广东省警察厅现行取缔建筑章程及施行细则》第14条有规定:“凡堤岸及各马路建造铺屋,均应在自置私地内留宽八(英)尺建造有脚骑楼,以利交通。”这是“骑楼”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献上,文中的“铺屋”即是昔日铺廊之意,而“有脚骑楼”则十分形象地说出了骑楼的样子。
1921年,广州市政府公布《广州市促进马路两旁空地骑楼地建筑规程》,进一步规定修筑马路时必须预留空地给两旁兴建骑楼时使用。广州市组织成立“建筑审美会”,由市长担任会长,会员由市长聘请建筑、美术专家担任。日后广州市政厅所属各局之建筑规划,如公园、桥梁、校舍及其各种公共建筑物在动工兴建之前,都要将建筑规划图案送交该会审定。
1923年,又公布了《广州市市政章程例规》和《广州市催迫业户建筑骑楼办法》、《本市新辟各马路承领骑楼地征费办法》,从而加快了广州骑楼建筑的兴建速度。短短10年间,广州市建成了近40公里长的骑楼街。骑楼的商业空间,被房地产商充分利用,下铺上居,前铺后居,骑楼建筑,好睇好用,风行一时,成了广州城市街景的显著特色。
1929年,时任国民革命军广东编遣区特派员的陈济棠强调“建设为先”。1932年的《广州市修订取缔建筑章程》,专门公布了市内不准建骑楼之马路名单,其中有白云路、盘福路、长庚路、文德路、广卫路、广仁路、吉祥路、德宣西路等。上世纪30年代之后的广州,再没有大规模兴建骑楼建筑了。
新中国成立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广州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慢,城市基本维持旧有格局,商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骑楼建设大大减少。这一时期建设的骑楼街主要有越华路和豪贤路。这个时期的骑楼街建筑在体量、风格和街道功能方面都与上世纪20至40年代的骑楼街有明显差异。
沿街建筑多为住宅,首层为商店,商业功能较弱,服务范围仅限于街坊;建筑多为7—9层(22—30米)骑楼建筑,街道空间更为狭窄压抑;建筑保留了骑楼的形式,但以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取代了传统骑楼的“洋式店面”,立面基本无装饰,沿街建筑整齐划一,街道景观比较单一。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广州市经济迅猛发展,老城区面临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这一时期广州基本没有兴建新的完整的骑楼街骑楼建筑,而是在一些原有骑楼街的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旧骑楼,建设新骑楼。但由于不是整条街道实施整体改造,在一些路段形成了新老骑楼交错并列的景象。【广州骑楼,1980年。摄影:motoh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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