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报合一
一、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企业无需再向外汇局报送年度报告。
多报合一
报送步骤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浙江”。
3. 登录。点击“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选择登录方式。
多报合一
温馨提示
1. 未按要求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2022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一、报送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报送;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由银行代为申报。
ODI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步骤
1. 进入国家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
(),登录。
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quanyidj
初始密码:20150101Aa(若企业已修改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2.点击选择“数据申报”——“存量权益”——选择“ODI存量权益登记”——点击“查询”——选中“境外标的企业列表记录”左侧小圆点——点击“新建/修改”——保存。
(步骤操作可参照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资本项目业务(企业版)】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功能操作指南)
ODI存量权益登记
温馨提示
1. 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投资主体,即使尚未注资(出资)或未发生业务存量权益登记存量权益登记,也需要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应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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