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拥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那么,这是省名及其简称的由来是怎么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依据:
一、以山、河、湖等地理标志为依据。
1、山西省(晋):因地处太行山之西而得名“山西”。宋设河东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之始;明置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山西省简称“晋”,因山西大部分地区属于春秋晋国辖地,故以“晋”作为其简称。
2、山东省(鲁):因地处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山东”。宋设京东路,后分为京东东路和京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路和山东西路,为山东得名之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省简称“鲁”,因山东自古为齐鲁之地,鲁国为孔孟故乡,是儒家文化的发祥地,故以“鲁”作为其简称。
3、贵州省(贵或黔):因省会贵阳北有贵山(贵人峰)而得名“贵州”。唐为黔中道;宋时乌蛮首领普贵来朝,赵匡胤有《敕普贵书》曰:“惟尔贵州,远在要服。”此后,“贵州”之名开始见于公文、史书;明置贵州土司,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贵州省简称“贵”或“黔”,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又因省内最大河流乌江古称“黔江”,故用“黔”作为其别称。
4、云南省(云或滇):因地处云岭山脉之南而得名“云南”,一说“彩云之南”。西汉置云南县,为云南得名之始。元设云南行中书省;明置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为免省县同名,1918年将“云南县”改名“祥云县”,结束了云南县名2027年的历史。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又因云南省会昆明一带战国时属古滇国,加之境内有滇池,故用“滇”作为其别称。
5、黑龙江省(黑):因境内有最大的河流黑龙江而得名。明设奴儿干都司;清初属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辖地,1683年划出吉林将军所辖西北地区,增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黑龙江省简称“黑”,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
6、辽宁省(辽):因境内有最大河流辽河,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名“辽宁”。隋设有辽西郡、辽东郡;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后改为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建国后合并辽东省和辽西省,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辽宁省简称“辽”,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
7、河北省(冀):因地处黄河以北而得名“河北”。唐设河北道,为河北得名之始。北宋时南部属河北东路和河北西路;元代河北直属于中书省;明属北直隶;清改直隶省;中华民国建都南京,因直隶省名不符实,1928年以其地处黄河以北改名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省简称“冀”,因河北大部分地区属于古九州之首的冀州,故以“冀”作为其简称。
8、河南省(豫):因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而得名“河南”。西汉设河南郡,为河南得名之始;唐属河南道;元设河南江北省;明置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河南省简称“豫”,因河南大部分地区属于古九州之一的豫州,故以“豫”作为其简称。
9、上海市(沪或申):因东临上海浦而得名。唐置华亭县;宋设上海镇,因东临上海浦(吴淞江有两条支流 ,一条叫下海浦,一条叫上海浦),为上海得名之始;元置上海县,属松江府;明分属松江府、苏州府;清分属松江府和太仓直隶州;民国属沪海道,1927年成立上海特别市;建国后上海为中央直辖市。上海市简称“沪”或“申”,古时吴淞江一带的渔民发明了一种捕鱼工具叫“扈”,因而这一带被称为“沪渎”,故以“沪”作为其简称;因春秋战国时上海是楚春申君黄歇封邑的一部分,故又以“申”作为其别称。
10、浙江省(浙):因境内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古称浙江)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元设浙江等处行中书省;明置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浙江省简称“浙”,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
11、青海省(青):因境内有中国最大湖泊青海湖而得名。唐宋属吐蕃;元为宣政院辖地;明属朵甘都司等;清设“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又称“西宁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之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改蒙番宣慰使,1929年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青海省简称“青”,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
12、湖北省(鄂):因地处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湖北”。宋在湖北中部设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之始;元南属湖广行省、北属河南行省;明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北省独立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省简称“鄂”,因春秋时期,楚王封其子熊红为鄂国之王,鄂国即今鄂州;清湖北省会是隋以后鄂州的治所,故以“鄂”作为其简称。
13、湖南省(湘):因地处洞庭湖之南而得名“湖南”。唐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广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之始;宋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属湖广行省;明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省,省名至今未变。湖南省简称“湘”,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全境,故以“湘”作为其简称。
二、以辖区重要城市名称组合为依据。
14、甘肃省(甘或陇):以辖区重地甘州(张掖)、肃州(酒泉)各取一字得名“甘肃”。秦设陇西郡、北地郡辖其地;西汉增设武威郡和酒泉郡等八郡;唐分属关内道、陇右道和山南道;西夏设甘肃军司,辖甘州、肃州二州,此为甘肃名称出现之始;元设甘肃行中书省;明属陕西布政使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甘肃省简称“甘”或“陇”,以其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又因境内大部分在陇山(六盘山)之西,唐代设陇右道,故又以“陇”作为其别称。
15、江苏省(苏):以辖区重地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江苏”。唐分属河南道、淮南道及江南东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分属江浙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明属南京(南直隶);清改江南省,1667年江南省东西分置建江苏、安徽二省,为江苏得名之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1953年恢复江苏省建制,省名至今未变。江苏省简称“苏”,因建省时江苏巡抚驻苏州,故以“苏”作为其简称。
16、安徽省(皖):以辖区重地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安徽”。唐分属河南道、淮南道及江南东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分属江浙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明属南京(南直隶);清改江南省,1667年江南省东西分置建江苏、安徽二省,为安徽得名之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1952年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安徽省简称“皖”,因建省时安徽巡抚驻安庆,安庆为皖国故地,境内有皖山(天柱山)、皖江,故以“皖”作为其简称。
17、福建省(闽):以辖区重地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福建”。三国时设建安郡;南北朝设闽州;唐属江南东道,711年设闽州都督府,后改称福州都督府,733年从福州、建州各取一字,设福建经略军使,此为福建名称出现之始;宋设福建路;元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明置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福建省简称“闽”,因福建全部在闽地之内,加之境内最大河流为闽江,故以“闽”作为其简称。
三、以旧行政区名称简化、转化、组合为依据。
18、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以西夏安宁之意得名“宁夏”。十六国时,匈奴铁佛部首领赫连勃勃自称夏后氏后裔,建大夏国;宋时党项族首领李元昊复建大夏国,通称“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置西夏中兴等路行中书省,后废行省为宁夏府路,此为宁夏得名之始;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1958年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以其全称首字作为其简称。
19、四川省(川或蜀):以益利梓夔四路合称“川峡四路”得名“四川”。唐属剑南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西川路和峡路,再将西川、峡二路分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峡四路”,简称“四川路”,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之始;元置四川行中书省;明置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1952年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四川省简称“川”或“蜀”,以全称中的“川”字作为其简称;又因辖区为古蜀国地,故又以“蜀”作为其简称。
20、江西省(赣):以江南西道简称得名“江西”。唐初属江南道,后分设江南西道(简称江西道),为江西得名之始;宋置江南西路;元设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明置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江西省简称“赣”,因境内最大河流为赣江,故以“赣”作为其简称。
21、广东省(粤):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广东”。汉武帝平定南越后置广信县(取“初开粤地,宜广布恩信”之意),自公元前106年起,广信作为岭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前后历经300多年,被誉为“岭南古都”。宋以广信县为分界线置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东得名之始。元属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明置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广东省简称“粤”,因古代岭南一带被称为“百越”、“南越”、“南粤”,粤与越通假,故以“粤”作为其简称。
2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广西”。宋以广信县为分界线置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之始;元初设广西两江道宣慰司,后改广西等处行中书省;明置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建国后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因广西大部分属于秦在岭南设置的桂林郡,又桂林长期为广西省省会,故以“桂”作为其简称。
23、台湾省(台):古时在台南安平存在台窝湾族的土著部落,这一地区被称为“台窝湾”,清置台湾府得名“台湾”。元在澎湖设巡检司;明为荷兰占,以安平(又称“台窝湾”、“台湾”)为其殖民统治中心;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淸康熙将“东宁”复名“台湾”,置台湾府,属福建省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之始,并正式称台湾岛;中法战争后,清政府为加强海防,1885年升格设立台湾省;后为日占;民国收复,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台湾省简称“台”,以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
24、海南省(琼):因其位于南中国海,曾置海南道得名“海南”。汉设珠崖郡、儋耳郡;唐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统属岭南道。元设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海北海南道,是为海南得名之始;明置海南道,属广东布政使司;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广东省,1988年,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成立,省名至今未变。海南省简称“琼”,因秦以后称这一带为琼台、琼州或琼崖,又海南长期政治中心为琼州(今海口),故以“琼”作为其简称。
四、以城邑名为依据
25、吉林省(吉):以吉林乌拉城前二字得名“吉林”,吉林乌拉为满语,意为“沿江的城池”。清初置宁古塔将军,后建吉林乌拉城,宁古塔将军驻地迁移至吉林乌拉,改为吉林将军,“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1907年正式建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吉林省简称“吉”,以其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
26、陕西省(陕或秦):以陕塬(陕县,现三门峡市陕州区)之西得名“陕西”。“陕,隘也”,指险要难以通行的地方。陕县(“据关河之肘腋,扼四方之噤要”)是豫西和渭河平原间的咽喉,固以“陕”为名。西周时,周公、召公以陕塬为界,分陕而治,陕塬以东曰“陕东”,由周公管辖;陕塬以西曰“陕西”,由召公管辖。陕西因此得名。唐安史之乱后设陕西节度使;宋初设陕西路;元设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明置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陕西省简称“陕”或“秦”,以其省名首字作为其简称;因陕西在春秋时为秦国地,故又以“秦”作为其别称。
27、北京市(京):首都,处北方,故得名。秦设蓟县;汉为广阳郡、幽州刺史治所;唐置幽州为范阳节度使的驻地;辽建陪都南京幽都府;金建都北京,称中都;元改为大都,为首都;明初称北平,靖难之变后复称北京,为首都;清亦之;民国十七年,改北平特别市;建国后,复称北京,为首都,中央直辖市,至今未变。北京市简称“京”,取全称中“京”。
28、天津市(津):取“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得名“天津”。金设直沽寨;元改海津镇;明燕王朱棣由此起兵发动“靖难之役”,永乐二年将此地改名为天津,即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后筑城设卫豫是哪个省的简称,称天津卫。清升天津卫为天津州,后升天津府;清末天津成为直隶总督的驻地;民国设天津特别市;建国后天津为中央直辖市,至今未变。天津市简称“津”,取全称中“津”。
29、重庆市(渝):取“双重喜庆”之意得名“重庆”。秦筑巴郡城;汉改称江州;隋以渝水绕城,改为渝州;宋徽宗以“渝”有“变”之意,改渝州为恭州;南宋光宗先封恭王,二月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升恭州为重庆府,此为重庆得名之始;元设重庆路总管府,隶属于四川行省;明复称重庆府,隶属于四川布政使司;清属川东道;1929年建重庆市;1937年民国政府定重庆为战时首都;建国后属四川省辖市;1997年重庆升格为中央直辖市,至今未变。重庆市简称“渝”,因位在嘉陵江(故称“渝水”)于长江交汇处,加之曾长期存在渝州,故以“渝”作为其简称。
30、香港特别行政区(港):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而得名“香港”。汉属南海郡博罗县;唐属东莞县;宋元时,内地人口大量迁入,香港成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岛上出现“香港村”,此为香港得名之始;明清时属新安县;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给英国;1997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豫是哪个省的简称,至今未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取其全称中“港”字作为其简称。
31、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是指海边弯曲可以停船的地方,又其海峡象“门”,故得名“澳门”。唐属广州东莞县;南宋属广州香山县;元属广州路;明属于广州府;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1887年葡萄牙与清朝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侵占领澳门;1999年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至今未变。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以其全称首字作为其简称。
五、以民族名称为依据
32、西藏自治区(藏):以藏族为主,又在国家西南边陲,故称“西藏”。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辖地,置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明设乌思藏、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康熙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之始,设“钦差驻藏办事大臣”总揽西藏事务;民国为西藏地方,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以其全称中“藏”作为其简称。
3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较早归附清朝的漠南蒙古族各旗被称为“内札萨克蒙古”,简称“内蒙古”。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元时分属直辖于行中书省、辽阳行省、甘肃行省及岭北行省;明在部分地区置蒙古卫所;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称“内札萨克蒙古”,漠北蒙古居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分属绥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宁夏省、兴安省等;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王爷庙(乌兰浩特)成立,建国后撤销绥远省、热河省、察哈尔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取其全称前三字作为其简称。
六、以新造地名为依据
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取“故土新归”之意称“新疆”。汉设西域都护府;唐置安西都护府;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南部称回部、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1757年,彻底平定准噶尔叛乱后,乾隆取其“故土新归”之意,命名为“新疆”(注:清初将新纳入其统治之下的地域称新疆,四川、贵州、云南等亦有称新疆的地区,但后新疆逐渐成为西域的专指);清末左宗棠抬棺率兵收复新疆,1884年设新疆省;1955年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以其全称首字作为其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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