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数量不一致_暂估价的比例_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一、概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等文件,都对三者进行了定义。

1、暂估价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暂列金额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计日工

暂估价数量不一致_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_暂估价的比例

俗称“点工”,在施工过程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二、发生情况

1、暂估价

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暂估价的比例_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_暂估价数量不一致

2、暂列金额

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

3、计日工

当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均没有包括,而这种例外的附加工作出现的可能性又很大,并且这种例外的附加工作的工程量很难估计时,用计日工明细表的方法来处理这种例外。应当指出,国内工程不太使用计日工,但FIDIC条款下使用计日工的场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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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方式

1、暂估价

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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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可以用于支付变更价款、暂估价项目价款、计日工价款等事先不确定项目的费用支出。

3、计日工

一般是只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细目的零星附加工作或变更工作。计日工的单价或合同总额价一般作为工程量清单的附件包括在合同内,是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计日工明细表所列的细目填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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