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建立的较为完备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
早在隋朝文帝时期,即已设置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尚书省下设六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唐高祖李渊初即位,署置百官全依隋制。620年(武德三年)改内史省名为中书省。
中书省掌管军国政令,替皇帝草拟诏敕、批答,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所拟诏旨、政令,如见违失,可予封驳,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执掌行政,是为执行机关三省六部,长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左、右仆射。
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后臣下避而不敢再居其位,虽设职而无实授,主其事者实为左、右仆射。尚书省内,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吏部掌管选任、封授、考课百官。户部掌天下土地、户口、钱谷、贡赋。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兵部掌武备、选将等军政。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 等政。工部掌山泽、屯田、工程兴建等事。六部都是具体办事机构。
唐代宰相,同时不止一人,而是由三省长官即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同居其职。
自贞观时起,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也“号为宰相”。后又不时以其他官职三省六部,如吏部尚书、秘书监等,临时执行宰相职权,参预朝政。
高宗以后为宰相者,不管其原来品位高下,皆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衔,始授实权。再后又改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才可居宰相职。唐代宰相一职少则二、三人,多则五、六人,偶有十人以上者。
宰相议事之所,称“政事堂”。
宰相班子要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号令全国,“其任重矣”,而都要在政事堂总决一切。三省六部之外,中央机构中还有御史台(负责监察弹劾)、三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九卿(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及秘书监等,各司其职,互为补充。
唐代三省六部制度,组织完备,效能较高,在历史上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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