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1 十二卫统领全国军队,皇帝本人是实际上的最高统帅。
2 御史台是监察机关,直接向皇帝汇报弹劾官史的违法行为,并且在为皇帝自身行为失当时加以劝谏。
3 政事堂是最重要的机构,每天朝见皇帝,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长官组成。
3.1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
3.2 门下省: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令;
3.3 尚书省:负责执行颁布的诏令,尚书省下设六部,六部直到20世纪初都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机构,六部之下是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机构。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
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的行政架构体系,三省六部制也是在三公九卿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而来的。相对应而言,三公也是皇帝的近臣是政策的制定者,九卿是执行机构。并且九卿的职责范围和后续的六部的职责范围大体相同,六部只是在九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而已。但重点是这三省和三公的区别,汉代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但汉代三公的地位并不是相同的,法理上丞相的地位要远远高于其他两位的。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二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制。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三省六部,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6、五代
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7、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三省六部,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8、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9、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丞相,撤销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10、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夏商周(分封制):方国、诸侯国。
秦朝(郡县制):郡(相当于省)、县(隶属于郡);每郡平均下辖二百县。
西汉(郡国并行制):郡(侯国与其同级)按级下辖县—道—邑。
东汉(州制):首创州制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分理全国十三州,中国开始出现 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三国魏晋南北朝:大致上沿袭东汉州—郡—县的行政区划制度。
隋朝:改为州、 县两级行政区划制。
唐朝(道制):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 道 ,道下辖府、州(府州同级), 府和州再分别下领各县。后因增设节度使,成为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不过安史之乱后道已为虚设,唐末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宋朝(路制):宋初承袭唐制,后改为路制。 路 下为府或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下再领县。宋后期增设军、监两类行政单位,视其辖区大小或归与府州同级,或归与县同级。
元朝(行省制度):行省下辖路,路下领府或州,府和州下辖县 。不过后期也出现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隶属于行省。
明朝:全国分两京与13布政使司(俗称13省)。两京直隶皇帝,而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路一级行政区划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
清朝:边疆设置军辖区,内地设省制。省下辖府 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 。后期增设直隶厅,其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变成 府—厅—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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