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实消息:12月19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这是河南省第一个明确针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试点新政正式落地郑州高新区,也是首次试行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新政策。
实施意见12月19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新政策在高新区试行3个月后,将向全郑州市有序推广。
科学设立新型用地类型M0
据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副局长董翔介绍,新型产业用地试点新政在河南省首次推出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即在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中工业用地,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据介绍,《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依据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程度将工业用地分为M1、M2和M3。我省现行的工业用地政策及控制指标,没有区分常规产业与新型产业,无法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产业的用地需求,与新型产业的发展体系不相匹配,不利于创新型产业园区以及绿色园区的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中的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符合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和安全隐患,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生产)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产业用地。
与常规产业相比,新型产业用地考虑到了园区配套的需求,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标准,而且按照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停车配建,适应了新型产业用地远期的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
在传统工业用地类型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破解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瓶颈制约,将为全市今后发展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路径、提供经验,也将更好地满足高新区新型产业的发展需求。
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在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和服务型公寓,并且新型产业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还可以分割销售。
实施意见中厂房和研发用房占据主要比例,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以及服务型公寓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厂房和研发用房的自持比例和自持年限。除自持外的厂房和研发用房,剩余部分可以分割销售,而且还明确了厂房或研发用房的最小分割单元。为加强后期管理,土地房屋分割转让或出租的,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由高新区管委会优先回购,且受让及出租对象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
申请新型产业用地有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将制定细则,明确产业入驻条件,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产业项目入驻前,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入驻条件要求,对用地意向单位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型产业用地招拍挂竞买人以及新型产业用房购买人的资格审核依据。
实施意见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全过程动态管理,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通过土地核验、定期评估、诚信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土地出让后,使用权人需按照该宗地出让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高新区财政专用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投产达效履约保证,由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按时缴纳或未按照约定竣工、投产达效的,根据项目管理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新型产业项目评估工作小组,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管理协议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加站长微信免费获取积分,会员只需3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thumbx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