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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动喷淋、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能否采用220V强起点亮的方式供电?
设计中经常见到大地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末端支路采用220V强起点亮的供电方式,但是这方式可行吗?但很多人认为这种方式是不可行的,存在安全隐患。
1.规范的依据: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P42页左下角的提示3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根据以上依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由GB17945-2010的6.3.5.2条及14X505-1的P38图示,我们可以看出切电点亮是一种被认可的方式,我们设计中采用切断220V回路的供电电源,连接的灯具进入应急点亮状态,由灯具自带的蓄电池来供电,但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必须满足规范相应的要求。
②GB17945-2010的5.2条可以看出,防护等级IP30的灯具是不具有任何防水措施的,老王实拍过此类产品的铭牌,也证实如此。因此,在自动喷淋、消火栓灭火系统作用后,220V供电是非常不安全的安全电压,在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等场所安全电压,疏散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存在遭受电击的可能,故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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