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
《关于2019年菏泽市开发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
《公告》对开发区中小学各项招生工作
进行了说明
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2019年菏泽市开发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及《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菏泽市教育信息网,现就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任何理由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义务教育学区,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入学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本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根据《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发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13〕22号)和《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18〕21号)文件划分的学区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各中小学要在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和省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下达。各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控制班额。教育工作办公室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凡超过规定班额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凡截至2019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五)规范招生程序。
1、严格依规组织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房产证等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2、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对学区内招生对象的资格审查以户口簿和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无误。符合条件的填报《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新生审批表》,由学校登记上表,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3、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人籍一致。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应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盗用他人户籍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入学、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者向社会泄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教育、人社、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查组,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依据主要是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务合同及劳动保险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在开发区务工经商需一年以上)。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不得择校),各学校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切实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所属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由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安排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开发区政协工委副主任牛化民同志任组长,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张言国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作办公室,郭守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入学工作各项政策,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确保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确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菏泽市教育信息网,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监管力度,完善中小学大班额监测、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为:7155821、7155817。招生结束后,要逐校开展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后,各小学、初中核实入校情况,对没有按时入校的,要逐个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1.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新生审批表
3.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新生简明登记表
4.菏泽市开发区新生建籍基本信息统计表
5.菏泽市开发区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审查登记表
6.菏泽市开发区随军子女审查登记表
7.菏泽市开发区中学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8.菏泽市开发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2019年7月23日
小编注意到,《公告》称:今年将根据《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发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13〕22号)和《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18〕21号)文件划分的学区招生,小编找来了“菏泽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划分(2018年)”供大家参考。
【菏泽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区划分】
菏泽市开发区新建学校八一路小学和武汉路小学现已竣工,今年秋季将投用。为方便适龄儿童就 近入学,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现将两个学校学区划分如下:
一、八一路小学(丹阳路小学东校区)
原何楼小学学区内的黄河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人民路以东、丹阳路以北划为八一路小学学区。
二、武汉路小学(区实验小学东校区)
原广州路小学学区内的京九铁路以东、广州路以西、洙水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划为武汉路小学学区。
八一路小学和武汉路小学在开展招生工作中,要按照学区划分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本次划分的学区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今后,随着开发区城区学校建设的进程将适时进行调整。
三、菏泽市实验小学
1.和平路以西,五屯路以北,洙水河以南,太原路(长江路以北)、育才路(长江路以南)以东。2.东校区只招收银河纺织职工子弟及耿庄原村民子女。
四、赵王李小学
长城路以北的丹阳辖区
五、大成庄小学
长城路以南,黄河路以北的丹阳辖区。
六、何楼小学
丹阳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人民路以东,中华路以北。
七、丹阳路小学
赵王河以东,人民路以西,洙水河以北的丹阳辖区。
八、赵堂小学
洙水河以南,和平路以东,人民路以西,长江路以北。
九、开发区实验小学
1.中华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长江路以北,人民路以东。 2.京九铁路以西,长江路以南,和平路以东,五屯路以北;五屯路以南,育才路以东,和平路以西,新石铁路以北及和平人家小区,划归开发区实验小学西校区。
十、大屯小学
京九铁路以西,五屯路以南,和平路以东,新石铁路以北;新石铁路以南、人民路两侧的丹阳辖区。
十一、刘庙小学
刘庙社区
十二、芦庄小学
京九铁路以东、长江路以南的丹阳辖区。
十三、广州路小学
洙水河以北、京九铁路以东的丹阳辖区。
【菏泽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区划分】
一、菏泽市实验中学
招生范围: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菏泽开发区广州路中学
招生范围:菏泽市开发区岳程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菏泽开发区佃户屯中学(菏泽一中第一附属初中)
招生范围: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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