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交警
在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有这样一名民警,他叫刘征德,是一名退伍军人。1991年7月,刘征德退伍入警,加入了交警队伍这个大家庭交通安全故事交通安全故事,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暗暗告诉自己要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这些年来,他用的实际行动实现了自己入警时的誓言。
在交通管理这个工作岗位上,刘征德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忠实的履行一个人民交通警察的职责。从警27年,刘征德先后荣获嘉奖9次、行业标兵1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次,先进工作者3次,优秀共产党员4次,宣传工作奖3次。
二十七年来,他积极纠正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了确保对当事人的安全教育起到实效,他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因为他处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立警为民”,受到处罚的大部分人都对他的执勤行为表示认可。
2018年大年三十,他与回家的亲人们准备吃年夜饭的时候,收到大队 “锁城”清查排除隐患行动的紧急集合通知,当时他的亲人都让他向领导请一个假的时候,他对自己的亲人说:“我以前是一名军人,我的使命是保家卫国。现在退伍入警了,维护交通安全是我的使命,只有交通安全、畅通,我才能安心。”在他看来,人民群众的安全高于一切。
2018年11月20日,苏鹿路因修路道路严重堵塞,修建路段通过的大多数都是重型货车,车辆通过时非常容易打滑,只为了司机同志们能安全、快速的通过,他踮着本来在出勤中已经受伤的脚在雨中指挥交通4个小时,回到家后本来已经快痊愈的脚又肿了起来。他用他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管理工作其实很平凡,每时每刻都面对人、车、路的交通参与者,但在平凡的工作中,刘征德同志凭着满腔的热情和无怨无悔的付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交警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他说在只有自己还是一个人民警察,就会努力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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