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的股东中都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身影,那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为何如此受青睐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呢?笔者将从法务和税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优势
(一)四两拨千斤
相对于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设计机制较为灵活,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GP可以通过极少的资本投入,甚至仅以劳务出资,通过合伙协议安排,就能决定合伙企业的所有事务。同时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授予高管或员工目标企业的股份,高管或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不享有合伙企业的表决权,只享有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收益权。如此安排,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既能牢牢掌握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又能满足高管或员工共享目标企业发展红利的权益需求。同样,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作为一个很好的融资平台。
自然人作为GP,要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被追责,可能无法承受。为了做好风险隔离,可以由公司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
(二)机制更为灵活
相对于公司,合伙企业在很多方面都灵活很多,比如,合伙人入伙或退伙不必像公司股东进入或退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也不会影响目标企业股权架构的稳定性。合伙人几乎可以自由约定合伙协议的所有条款,当然,极少数强制性规定除外。
(三)降低税负成本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经合理安排能够达到节税目的,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详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三、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涉税分析
01
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只用缴一道税,而不用像公司制持股平台双重缴税(先缴企业所得税,再缴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40%)。
02
分红纳税
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目标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退出税率
有限合伙企业减持目标企业股份,对于转让持有目标企业份额取得的收入,由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创投企业,国家和一些地方有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个人合伙企业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将有限合伙企业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若成功备案,不仅可以递延纳税,在实际转让股权时也只用缴纳20%个人所得税。
04
地点选择
曾经一度,有些地方为了吸引税源,给予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合伙企业,而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地方的财政返还政策也被叫停。
海南自由贸易港、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于高端、紧缺人才的经营所得适用15%税率,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适用15%的税率。
四、总 结
有限合伙企业因其特殊的机制,通过合伙协议的安排,能够实现“钱权分离”的持股目标。而在税收方面,鉴于目前税收立法的模糊性,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加之税收政策的适用一般都要符合特定条件,建议在实操前,多咨询专业人士合伙企业,多跟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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