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诏政规〔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动〔2021〕15号)《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诏安县鼓励高学历人才应征入伍优待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诏政规〔2022〕9号)《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进一步明确诏安县部分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实施的批复》(诏政综〔2022〕107号)《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申请发放优待金的函》(漳消函〔2022〕2号)和《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给77名漳州籍及入职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发放优待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2021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和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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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范围

1.2020年、2021年从诏安县人武部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且具有诏安县户口的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入职福建消防救援队伍的诏安籍入职消防士人员;

2.应征入伍的大学生;

3.进西藏、新疆以外的高原地区兵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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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8元,确定我县2020年、2021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和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49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8798元。

2.大学生应征入伍增发优待金标准。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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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服役,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

4.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奖励金,增发优待奖励金的标准。(1)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100%;(2)荣立二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60%;(3)荣立三等功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30%;(4)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奖励当年优待金的10%。

5.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受到以下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以下比例增发当年一次性优待金:(1)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2)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80%;(3)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40%;(4)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

三、发放方式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由县退役军人局具体负责。县退役军人局将2020年、2021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和2021年度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的名册及发放标准核定后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核后将优待金拨至县退役军人局,县退役军人局再拨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标准按时足额通过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附件:诏安县2020年、2021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和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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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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