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张三故事44
临安区社会治理中心
某鱼真是好平台,家里的闲置物都可以放上面卖。
今天把闲置的“掌机电脑”挂上面卖了商家违约不发货三倍赔偿,看看有没有人要。
95新,里面有点灰,不影响使用,官方承诺永久保修,功能完好无维修,有原包装盒,现在卖5000。
亲,我想买你的“掌机电脑”,电脑没有大问题,没有维修过吧?
张三
没有大问题,也没有维修过。
有保修卡吗?
买家
张三
搬了几次家找不到了,卡片上只是印有产品官网的网址而已,但是电脑有唯一编号印在底部,后续如果遇到问题需要保修可以直接联系商家就行。
可以提供淘宝单号吗?
买家
张三
淘宝单号:162xxx
,那我买了,快点发货哦~
买家
张三
买家
结果我收到“掌机电脑”没几天后,发现“掌机电脑”底部合不拢、屏幕存在漏光、耳机一侧声音插孔接触不良。但是当时张三都没有说明!他这是诈骗!
我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退货退钱,承担邮费,张三要赔偿三倍价款。
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承担邮费我都能接受。
卖家
但是说我构成欺诈行为,按价款三倍赔偿的要求太无理!我不接受!
我要问问社会治理中心法律咨询窗口的律师,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说的。
问:张三构成欺诈行为,按价款的三倍赔偿吗?
买家主张电脑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货退款。张三同意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并承担来回邮费,故买家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货退款、承担邮费的请求,是予以支持的。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张三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买家要求张三按价款的三倍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律师
买家
我认为是欺诈,因为张三承诺产品与实际收到产品不符,具体为:张三未提供保修卡,涉案掌机电脑存在底部不平、屏幕漏光、声音单侧接触不良等问题。
首先,关于未提供保修卡的问题,提供保修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购买的产品能得到商家维修服务,但是该掌机电脑底部有唯一编码,就可以享受保修服务,故张三不能提供保修卡并未损害买家的实质权益。
其次,关于电脑是否存在底部不平、屏幕漏光、声音单侧接触不良等问题。但该案交易发生在”某鱼”平台,根据某鱼社区公约载明商家违约不发货三倍赔偿,某鱼社区是一个闲置交易社区,鼓励闲置资源公平享有流通权利。也就是说在某鱼平台交易的商品主要是二手商品。张三出售的掌机电脑是其购买后使用了半年左右的二手电脑,二手商品相较于新品,因为使用期限等问题,会产生质量下降、功能老化、标识缺失等问题。二手商品的交易,系基于合同双方对标的物存在瑕疵或折旧的共同认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从该案所涉电脑实物看,并不存在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形,所以张三不构成欺诈。
最后,买家主张三倍赔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而该规定系针对经营者制定的惩罚性条款。
该案掌机电脑属于被告闲置物品,且从张三某鱼平台出售物品的数量及活跃程度看,张三并非专门从事掌机电脑销售的经营者,其与普通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存在较大区别,不能因其卖家身份认定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范的经营者。买家不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张三进行三倍赔偿。
律师
所以,买家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货退款、承担邮费的请求,会被支持。而三倍赔偿不会被支持。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范畴是怎么规定?我这种在某鱼卖二手商品的算“经营者”吗?
认定是否系”经营者”主要在于张三从事的商品交易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即是否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进行的活动。张三在某鱼二手平台所出售的商品数量不多,频率也不高,应认定系偶发性的二手闲置物品的交易,故排除张三为专门从事二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
张三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而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价款赔偿?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律师
张三在某鱼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涉案掌机电脑时明确标注为95成新的二手商品,买家应认识到购买二手商品可能存在的商品瑕疵风险。
买家所提出的掌机电脑存在的问题也是二手商品通常可能会产生的瑕疵问题,但并不影响商品正常使用,且买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三在出售该商品时明知存在上述瑕疵问题而故意隐瞒欺诈买家,故无法认定张三存在欺诈行为。
律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26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6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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