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你情我愿,出卖自己所有的财物,貌似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但不是自己拥有的一切东西都能拿去卖,比如外币。
不然警察蜀黍就要找你啦。
2016年初起,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从事非法买卖、非法兑换外币的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供述:
平时有一些需要兑换港币的客户知道找她可以兑换港币。
客户联系她后,她就将对方想要兑换的港币金额按照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兑换成同等实时价值的人民币,让客户将相应的人民币汇到特定银行账号,并按交易金额收取千分之一至二的手续费。
收到待兑换的金额及手续费后,再将相应金额的港币汇到客户指定的银行账号,过程不需要当面交易,都是电话联系和网银转账实现“高效”兑换。
经审查换港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曾先后三次为他人兑换港币、美元等外币共计人民币4925325元,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15日以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私下买卖外币会涉嫌犯罪呢?
划重点
外币并不是普通物品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我国目前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外汇交易市场没有完全放开,买卖外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一般来说,公民个人兑换外币需要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
也许有人觉得到银行办理太麻烦
会图方便
就找其他个人甚至地下钱庄进行兑换??
或者觉得
将自己合法持有的外币
按照银行汇率再收点手续费兑换给别人
无伤大雅还能赚点小钱??
但实际上这都是违法的
因为它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管理的制度
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币,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人民币4925352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换港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因此,
不要贪图小利或者方便私下兑换外币,
以免触了法网。
来源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整理 |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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