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的单位只为我交了八个月的保险我就失业了,中间空了四个月没交,听一个同事说失业险必须是连续缴满十二个月的才能够条件领取,是这样的吗?还是只要累计满十二个月就可以领?
这是昨天一位同事看到我正在为另一位同事解释失业金领取方式时询问我的问题,看来有同样困惑的小伙伴有不少,今天统一说说吧。
失业金领取的三个前提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条中的“满一年”是指失业人员失业之前所在所有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且在办理职业的单位缴费1个月以上。也就是说你之前的所有就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累计够12个月,无论是否有断缴也无关断缴时间长短,同时满足现为你办理失业金申请的单位为你缴纳失业保险1个月以上的条件,你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第二条中的非本人意愿是指: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现行执行较多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辞退。
第三条现单位正常办理失业登记,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文件。
所以文前的事例,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只是满足了领取失业金的1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正常办理。
再看失业金的核算标准和领取时限。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青岛市现执行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2020 年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并保持 90%的比例(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8〕60 号文件建立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这个当地指的是青岛的各区市。
领取时限,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辞职的职工要求公司办理申领失业金的手续,一定要肯定、非常坚定的拒绝!首先涉嫌协助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经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责令退还所有款项,且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次需要改变员工离职原因,更换一整套入职、合同签订事项等材料,被稽查风险大。还有一旦图省事给员工改成辞退,那就等着被员工仲裁,主张经济赔偿吧,职业骗补偿/赔偿的人有挺多,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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